11330703728895273B/2024-159184
单位审核公开
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区政办〔2024〕19号
2024-11-29
主动公开
GJDD01-2024-0002
有效
2024-11-28
各乡镇(街道),区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区政府办公室对2024年6月30日前以区政府以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东区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金区政办〔2008〕22号)等5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东区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区政〔2002〕56号)等5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见附件2)。
三、《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东区杨卜山水闸放水预警方案的通知》(金区政办〔2017〕78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修改。(见附件3)。
附件: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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