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8895273B/2024-159186
单位审核公开
区司法局
2024-11-29
主动公开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每隔两年进行清理的要求,我局对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活动。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清理结果为《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东区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等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9件;《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东区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0件;《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东区杨卜山水闸放水预警方案的通知》等部分条款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四、其他
解读机关: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579-82178586
解读人: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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