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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729107718X/2024-158084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金东区财政局

  • 发文字号:

    金东财债〔2024〕35号

  • 发布日期:

    2024-06-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JDD12-2024-0001

  • 有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24-06-14

【有效】关于印发《金华市金东区专项债券账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15 16:45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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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JDD12-2024-0001

金东财债〔202435 


关于印发《金华市金东区专项债券账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部门(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债券资金账户存放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 号)《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浙财预执﹝201786) 《金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金市财核〔20215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金华市金东区专项债券账户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2024614





金华市金东区专项债券账户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 号)《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浙财预执﹝201786) 《金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金市财核〔202151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债券资金账户存放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竞争性存放

1.开户对象。新发行专项债账户由项目实施单位(包括负责项目实施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委托代建的国有企业,下同)开设。

2.存放模式。新发行专项债账户开户银行的选择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按照单个项目专项债券总需求金额进行招投标,确认账户数量与分配比例,每年发行金额按照招投标确认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公开招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应制定具体的银行账户招投标实施方案,不具备招标能力的单位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债券资金存放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防止出现资金安全风险事件。为保证债券资金的稳定性与延续性,本办法发布前已发行的专项债项目,后续债券资金发行原则上选择已经开设的专户存放,存放比例由业主单位自行决策。

3.银行条件。参与项目单位银行账户投标的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项目单位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4)同一家银行当年度在专项债发行期内的专项债券账户不超过3个。专项债发行期内包括当年度专项债已经续发及确定续发的项目及当年已新发的专项债项目。区财政局负责对投标银行专项债券账户数量的核实,如上述账户数量大于等于3个,将不能参与新发行专项债账户的招投标。

 二、招投标流程

1.发布招标公告。项目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组织招标的单位”)开展招投标工作,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主管部门或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包括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招标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方式及需提供材料、报名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建立评标委员会。组织招标的单位应按规定建立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单位内部成员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外部专家比例不低于60%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执行利益回避的相关规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拟定评分要求。项目单位银行账户招投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由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两部分构成。评分指标至少应包括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和经济贡献度等内容,项目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设定相关指标、评分标准及分值权重。经营状况指标主要反映开户银行的资产质量、偿付能力、运营能力、内部控制水平等方面。服务水平指标主要反映开户银行信息系统建设、对账服务、分账核算服务、相关业务收费情况、以往提供服务履约情况等方面。利率水平指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利率(投标银行需采用协定存款利率报价,其中投标银行报价需为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所在银行规定的自身最高限价,否则该指标不得分)等,应当符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

4.确定中标银行。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银行,合理控制单家银行存款金额。实施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的,选择评分最高的一家银行存放开户。实施单位或委托代建单位为国企的,按照下述要求确定:发债总金额5亿元及以下的项目选择1家银行存放开户;发债总金额5-10亿元的项目原则上选择不少于2家银行存放开户,第一名中标银行分配金额不超过招标金额的60%;发债总金额10亿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选择不少于3家银行存放开户,第一名中标银行分配金额不超过招标金额的40%。同时按照综合评分选取评分最高的一家银行存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收入。如专项债券发债总金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变化的,参照上述要求进行调整。

5.签字生效并公示。招标结果经招标单位确认后生效。招标结果生效后,招标单位应向中标银行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所有竞标银行,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主管部门或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中标银行一旦确定,至项目结束撤销账户止,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开户银行。项目单位应与中标开户银行签订规范的监管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开户银行应提供的具体服务事项、违约责任的处理、单位和开户银行在确保账户资金安全中的职责、协议变更和终止条件等。

中标银行需承诺开通专户的银企直连功能(实时监控专户资金支出),接入金东区财政局专项债监管系统,若不能开通该功能,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三、其他情况

项目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

1.具备参与招投标资格的银行少于3家,或账户招标公告发布后,报名响应银行少于3家;

2.债券资金量较小(500万元及以下),采取招投标方式成本相对较高;

3.发生不可预见紧急情况,采用竞争性方式所需时间不能满足急需;

4.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开户银行的;

5.区级及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不实行招投标的。
    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的,应实行利益回避制度并通过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并形成会议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反映采用集体决策方式的原因、对备选银行的评比情况、会议表决情况和最终决定等。

四、进行备案

项目单位按规定选择开户银行后,持相关材料报区财政局备案。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的,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材料

2.中央、省、市等上级部门为开展特定业务制定开户银行的文件;

3.区级或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不实行招投标的批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五、违规行为

资金存放银行出现以下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及时收回债券资金、暂停或取消其在以后2年内参与本区债券专户及其他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活动。

1.出现资金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导致财务恶化或引起信用危机的;

2.监管评级降低,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的;

3.进行不正当投标的;

4.未按照中标协议履行相应的监管责任和义务的;

5.存在其他妨害资金安全行为的。

六、附则

本办法由金东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4614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金华市金东区专项债券账户管理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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