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03000000/2024-157939
单位审核公开
区商务局
2024-06-20
主动公开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东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金区政〔2023〕21号),进一步明确文件所涉及的商贸流通政策内容,针对其中第四十五条“全力提升商业能级”、四十六条“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四十八条“加大外贸支持力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金东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金区政〔2023〕21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
《2023年金东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商贸流通类)实施细则》针对“全力提升商业能级”、“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和“加大外贸支持力度”三方面制定政策实施细则,并对申报对象、申报项目适用时间、补助标准、申报所需材料和申报程序等情况进行说明。
(二)关键词、专业术语说明
1.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1点“对投资新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购物中心(或商业综合体)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中的“商业综合体”指:将城市中商业、办公、居住、旅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等城市生活空间的三项以上功能进行组合的综合体,如大型商场、专业市场、大型百货、购物中心、连锁超市等。
2.第四十六条第(三)项中提到的“批发额”、“零售额”、“销售额”、“营业额”均以纳入统计局统计系统数据为准。
四、其他
解读机关: 金华金义新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579-82980002
解读人:沈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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