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03000000/2024-157938
单位审核公开
金华金义新区商务局
金义商务发〔2024〕23号
2024-06-20
主动公开
GJDD21-2024-0001
有效
2024-06-19
各乡镇(街道),相关企业:
现将《2023年金东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商贸流通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金义新区商务局
(金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6月19日
2023年金东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商贸流通类)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东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金区政〔2023〕21号),进一步明确文件所涉及的商贸流通政策内容,针对其中第四十五条“全力提升商业能级”、四十六条“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四十八条“加大外贸支持力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第四十五条“全力提升商业能级”
(一)申报对象
在金东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的企业(对申报单位有备注的条款除外)
(二)申报项目适用时间
申报项目均应为2023年度已经实施并完成的项目。
(三)补助标准
1.对投资新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购物中心(或商业综合体)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
具体标准:在建成并平稳运营一年后,对购物中心(或商业综合体)运营企业按自开业起12个自然月内营业收入总和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0万元。
2.对大型百货、购物中心、连锁超市等进行改造提升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
具体标准:对改造提升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00平方米再奖励0.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3.对创建市级以上特色商业街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
具体标准: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商业街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评为省级以上星级市场的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
具体标准:对评为浙江省星级市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专业市场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鼓励商业场所运营单位加大商贸服务品牌招引,对新引进国际顶尖品牌、国际一线品牌的,给予每个品牌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
具体标准:对金东区范围内首次新引进国际顶尖品牌、国际一线品牌的商业场所运营单位,且签订三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分别给予每个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20个以上且达到限上标准的,按在库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连锁百强在金东区新设立的独立核算大型连锁门店,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励。
具体标准: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连锁百强在金东区新设立的独立核算大型连锁门店,营业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一次性奖励5万元,营业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再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8.对创建1000平方米以上的夜市、夜宵城等夜间消费场所的投资主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9.对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商贸企业,直营连锁门店每增加一家(50平方米以上)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二、第四十六条“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
(一)申报对象
在金东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的企业(对申报单位有备注的条款除外;申报展会补助的企业不限制注册地点)
(二)申报项目适用时间
申报项目均应为2023年度已经实施并完成的项目。
(三)补助标准
1.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上商贸单位(含个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兑现方式:对专业市场内首次纳入统计的商贸单位(含个体),年度入库结束后次月兑现2.5万元,在库持续稳定经营1年后兑现2.5万元。对专业市场外首次纳入统计的限上商贸单位(含个体),在库持续稳定经营一年后兑现5万元。
2.对同一大型商场内的商贸单位(含个体)首次纳入统计达到50家以上的,给予商场主体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同一专业市场内的商贸单位(含个体)首次纳入统计达到10家以上的,给予市场管理方一次性10万元奖励。每增加10家入统的,再给予市场管理方一次性10万元奖励,依此类推,不设上限。
3.对所有在库商贸单位,批发额同比增量合计达到10亿元以上的,给予市场、商场主体一次性最高25万元奖励。零售额同比增量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市场、商场主体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
具体标准:专业市场、大型商场内的所有在库商贸单位,每年体现在统计库上的批发额同比增量合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管理方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体现在统计库上的零售额同比增量合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管理方20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批发单位(含个体)首次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零售单位(含个体)首次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住宿餐饮单位(含个体)首次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具体标准:批发单位首次销售额达到3亿元、5亿元、8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零售单位首次销售额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住宿餐饮单位首次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5.对在库单位年销售额同比增长20%(含)以上,按照销售额增量的1%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对在金东区举办的展位数达到150个以上的标准展会,给予承办方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补助。
具体标准:对经省、市、区政府同意在金东区举办的展会,展位数达到150、300、400个以上的标准展会,分别给予承办方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大型商场、专业市场、超市开展促销活动(单次促销活动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活动费用10%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三、第四十八条“加大外贸支持力度”
(一)申报对象
纳入新区“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和运行监测系统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适用时间
申报项目均应为2023年度已经实施并完成的项目。
(三)补助标准
1.为提升“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企业填报人员积极性、保证订单填报准确性,给予企业填报人员300-1500元/年/人不等的填报补助,每家企业限一人。具体补助标准分为六个档次:
具体标准:一档为本年度(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下同)订单填报准确率在95%以上且订单数量在400单以上的企业,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其中一项未达标降低一个档次;
二档为本年度订单填报准确率在95%以上且订单数量在200-400单的企业,补助标准为1200元/人,其中一项未达标降低一个档次;
三档为本年度订单填报准确率在90%以上且订单数量在100-200单的企业,补助标准为900元/人,其中一项未达标降低一个档次;
四档为本年度订单填报准确率在90%以上且订单数量在20-100单的企业,补助标准为700元/人,其中一项未达标降低一个档次;
五档为本年度订单填报准确率在50%以上且订单数量在20单以下的企业,补助标准500元/人;
六档为本年度订单填报准确率在50%以下且订单数量在20单以下的企业,补助标准300元/人。
2.纳入运行监测系统的企业,每月能按时完成填报任务的给予填报人员1000元/人的补助,每家企业限一人。
四、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的企业应填写项目申请表和申报承诺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资新建购物中心、夜间消费场所、大型百货等提升改造
1.项目完工和绩效情况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实施及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等相关材料。
(二)商贸服务品牌引进、百强企业设立门店、新增直营门店
1.品牌引进授权书、百强企业认证材料;
2.品牌、直营门店营业执照或产权证明或房租合同;
3.品牌、直营门店照片等其他材料。
4.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等相关材料。
(三)举办展会(活动)、鼓励商贸企业促销活动
1.省、市、区政府同意在金义新区(金东区)举办展会(活动)的依据;
2.展会(活动)、促销活动进行情况报告(绩效);
3.展会(活动)、促销活动照片;
4.展位(活动)分布图、场租合同、参展商家名单;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等相关材料。
(四)在库企业增量奖励
1.相关月度统计报表;
2.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
五、无需企业申报的项目
1.市级以上特色商业街建设创建奖励;
2.省级以上星级市场建设创建奖励;
3.培育商贸服务业主体项目。
由区商务局根据相关部门确认的批文、统计数据(企业纳入统计局统计系统的销售数据)、企业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在金义新区E网办慧企服务平台进行录入予以兑现。
4.第四十八条“加大外贸支持力度”相关项目。
六、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通过金义新区E网办慧企服务平台申报并上传提交相关材料,网址:https://czbz.czj.jinhua.gov.cn:9443/。
2、由金华金义新区商务局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线上初审,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申请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然后委托第三方来审计,并提出奖励资金安排方案,经公示后予以兑现并实施。
七、有关要求
1.本细则中要求的企业销售额数据均以纳入统计局统计系统数据为准。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合法、齐全、清晰。项目申报表必须为原件,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材料可在首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如发现企业提供的资料有造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补助资格。
2.为了确保“订单+清单”系统和运行监测系统的填报率和准确率,企业每月至少填报一次(每月20日开始)。
3.本细则与国家、省、市出台有关最新政策意见一致的,按照最新政策意见执行。需要区级配套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与其他政策意见有重复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4.因不立即实施将有碍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故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6月20日实施,由金义新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金华金义新区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金东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商贸流通类)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扫一扫手机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