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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330703000000/2025-159798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金东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金区政〔2025〕26号

  • 发布日期:

    2025-06-1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JDD00-2025-0002

  • 有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25-06-11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义新区(金东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11 10:29 信息来源: 金东区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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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直属有关单位: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经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金义新区(金东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1日  

金义新区(金东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细则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9号)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有效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使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能从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中获得长期、稳定的经济收益,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耕地保护中的责任意识,遏制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发生。

二、补偿原则

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任务为重点,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多划多补,耕地数量增加质量提升有奖励,数量减少质量下降有惩罚”、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不予补偿的原则,对各村的耕地保护给予补偿激励。

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发放,与最新公布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耕地保护督察、审计、卫片检查等结果相衔接。

三、补偿的对象范围

(一)补偿对象: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补偿范围:以经批准公布的永久基本农田和最新公布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的其他现状耕地为基础,结合当地耕地保护情况进行确定。有下列情况经调查属实的耕地不纳入补偿范围:违反耕地“非粮化”有关规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水产、闲置荒芜的耕地;违反耕地“非农化”有关规定,用于绿化造林、建设绿色通道、挖湖造景、从事非农建设的耕地;已经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耕地耕作层不破坏的除外);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耕地。

四、补偿标准

耕地保护补偿资金补偿标准原则上为永久基本农田每年90元/亩,其他现状耕地每年70元/亩。根据我区实际,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补偿标准。

将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相挂钩,充分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发放年度内所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发现有违法占用耕地或非粮化、非农化行为,且未整改到位的不予发放所属村集体耕地保护补偿资金。

五、耕地保护责任未落实发现途径

耕地保护责任未落实包括以下发现途径:(一)耕地保护相关督察发现的;(二)耕地保护相关审计发现的;(三)耕地卫片、土地(矿产)卫片等发现的;(四)信访举报查实的;(五)“田长制”、土地执法巡查发现的;(六)其他经查实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六、补偿资金管理

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补偿范围审查。区级耕地保护补偿的范围由区资规分局按照经批准公布的永久基本农田和最新公布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的其他现状耕地确定。

2.资金来源: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从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和区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

3.资金拨付。当年拨付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区级资金分配方案中的补偿范围由区资规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年度校核;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并按照资金分配方案下达奖补资金。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拨付到集体经济组织。

4.方案公示。资金分配方案实行公示制度,在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5.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将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发放到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6.资金用途。资金主要用于耕地保护管理、耕地质量提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与修缮、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田长制”相关建设等。其中部分可用于发放“田长制”建设中耕地保护巡查员的工作津贴,由乡镇(街道)在下拨的耕地保护奖补资金中提取发放。根据辖区实际,由乡镇自行制定相应的发放细则。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保护补偿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由区资规分局负责耕地保护补偿的日常工作,加强本辖区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耕地保护补偿范围的核定细化、统计公示,资金的审查与发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监督等工作,及时解决本辖区内耕地奖补机制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区资规分局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最新公布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确定每村(社区)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现状耕地数据。对乡镇(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做好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并指导乡镇做好相关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奖补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助做好耕地的非粮化认定。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视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区审计局负责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发放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三)强化绩效导向

建立健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举报、巡查、监测、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主管部门要结合年度现状耕地面积增减、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情况,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耕地保护补偿资金,要定期抽查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发放情况,定期开展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对违反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

(一)本细则自2025年7月11日起施行。原《金东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细则》(金区政办〔2016〕48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本实施细则由金东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金区政〔2025〕2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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