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907XH/2025-159799
单位审核公开
金东区人民政府
2025-06-11
主动公开
2025年6月11日,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金义新区(金东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细则》(金区政〔2025〕26号)。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面积均有重大变化。为适应最新的耕地保护现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调整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9号)。在此背景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补偿原则
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以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任务为重点,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多划多补,耕地数量增加质量提升有奖励,数量减少质量下降有惩罚”、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不予补偿的原则给予补偿激励。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发放,与最新公布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耕地保护督察、审计、卫片检查等结果相衔接。
(二)明确补偿的对象和范围
耕地保护补偿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范围以经批准公布的永久基本农田和最新公布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的其他现状耕地为基础,结合当地耕地保护情况确定。有下列情况经调查属实的耕地不纳入补偿范围:违反耕地“非粮化”有关规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水产、闲置荒芜的耕地;违反耕地“非农化”有关规定,用于绿化造林、建设绿色通道、挖湖造景、从事非农建设的耕地;已经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耕地耕作层不破坏的除外);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耕地。
(三)明确资金来源和用途
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从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和区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主要用于耕地保护管理、耕地质量提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与修缮、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田长制”相关建设等。其中部分可用于发放“田长制”建设中耕地保护巡查员的工作津贴,由乡镇(街道)在下拨的耕地保护奖补资金中提取发放。根据辖区实际,由乡镇自行制定相应的发放细则。
(四)明确补偿标准
耕地保护补偿资金补偿标准原则上为永久基本农田每年90元/亩,其他现状耕地每年70元/亩。根据我区实际,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补偿标准。
将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相挂钩,充分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发放年度内所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发现有违法占用耕地或非粮化、非农化行为,且未整改到位的不予发放所属村集体耕地保护补偿资金。
(五)明确耕地保护责任未落实发现途径
包括耕地保护相关督察发现的、耕地保护相关审计发现的、耕地卫片、土地(矿产)卫片等发现的、信访举报查实的、“田长制”、土地执法巡查发现的、其他经查实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六)明确补偿资金管理
当年拨付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区级资金分配方案中的补偿范围由区资规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年度校核;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并按照资金分配方案下达奖补资金。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拨付到集体经济组织。
资金分配方案实行公示制度,在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明确保障措施
要求加强耕地保护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在耕地补偿资金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强化绩效导向,加强监督检查。
三、注意事项
本细则自2025年7月11日起施行。原《金东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细则》(金区政办〔2016〕48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
联系电话:0579-82178511
解读人:徐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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