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8895273B/2025-160403
单位审核公开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金区政告〔2025〕4号
2025-07-24
主动公开
GJDD00-2025-0003
有效
2025-07-23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等规定,结合各乡镇(街道)赋权执法事项实际运行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区11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孝顺镇人民政府(含鞋塘办事处)、傅村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生态环境、消防救援5个领域22项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1)。
二、对多湖街道办事处、东孝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生态环境、消防救援5个领域22项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2)。
三、对岭下镇人民政府、江东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生态环境、消防救援5个领域21项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3)。
四、对曹宅镇人民政府、塘雅镇人民政府、澧浦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生态环境、消防救援、林业6个领域22项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4)。
五、对源东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5个领域15项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5)。
六、对赤松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不进行调整。
七、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暂扣许可证件、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参照浙江省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执行。
八、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行业行政监管职责,加强乡镇(街道)案件办理的日常指导和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办案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九、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公布。
十、各乡镇(街道)应当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本公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本通告实施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调整前原行政处罚单位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附件:
1.金东区孝顺镇(含鞋塘办事处)、傅村镇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目录(2025年)
2.金东区多湖街道、东孝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目录(2025年)
3.金东区岭下镇、江东镇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目录(2025年)
4.金东区曹宅镇、塘雅镇、澧浦镇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目录(2025年)
5.金东区源东乡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目录(2025年)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附件下载:金区政告〔2025〕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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