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566996134K/2025-160406
单位审核公开
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24
主动公开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等规定,结合各乡镇(街道)赋权执法事项实际运行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区11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东区行政执法事项赋权乡镇(街道)第二批目录的通告》包括通告正文、附件两个部分。
正文明确了自通告之日起,孝顺镇人民政府(含鞋塘办事处)、傅村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生态环境、消防救援5个领域22项行政处罚权。
多湖街道办事处、东孝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生态环境、消防救援5个领域22项行政处罚权。
岭下镇人民政府、江东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生态环境、消防救援5个领域21项行政处罚权。
曹宅镇人民政府、塘雅镇人民政府、澧浦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生态环境、消防救援、林业6个领域22项行政处罚权。
源东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5个领域15项行政处罚权。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方式:0579-82103679
联系人:李晶晶
扫一扫手机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