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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体局

公开电话: 0579-82176640
地址: 金华市康济南街368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 , 14:00-17:30(冬令时);14:30-18:00(夏令时)(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其他单位

金华市金东区教育体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金华市金东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教育体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体育局,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研究全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意见、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教育体育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全区教育、体育事业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调研、政策研究,拟订推进教育、体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区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四)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参与拟订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

(六)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本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协调、指导全区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工作。

(七)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全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系统工资、岗位等人事管理的政策。组织、指导教师专业技术的评审和聘任工作,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九)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检查。

(十二)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全区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并组织落实。指导推动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监督管理体育经营活动。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规模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发展,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科研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体育社会组织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指导体育社会组织改革。依法管理健身气功。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区委关于建设“清廉金东”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区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区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2.深化体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体育文化发展,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进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体育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

第五条  区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和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二)人事科。指导全区教体系统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表彰奖励、人事调配、教师招聘、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奖惩。协调、落实法人代表登记、干部教育培训。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教育科。综合管理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民办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团、队工作。制定全区德育计划和指导学校德育工作开展。编制相关教育发展规划。负责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教育方针、政策的落实和教育质量评估及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消防、交通、防溺水、反诈骗、扫黑除恶等安全教育。承担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校车审批、管理工作和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等级、发展水平和绩效等进行评估。负责督学队伍和督学责任区建设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教育创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承担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财务基建科。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统筹管理本系统教育、体育经费。参与拟订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协助全区教育事业统计。指导学生资助管理。监督指导学校基建管理。负责各类财务报表和档案工作,参与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和服务业等统计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本部门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答辩、行政应诉等涉法工作。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

(六)体育科。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建设。指导竞技体育训练和运动队伍建设,负责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输送。培养、发展体育产业。对体育社团、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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