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区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区级各类科技计划。牵头建立区级科技管理平台,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四)推进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拟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统筹编制全区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七)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管理和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推荐,组织科技成果评审工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八)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 (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全区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因公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区科学普及规划和政策。 (十一)负责本部门科技经费预决算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科技经费计划安排建议。 (十二)负责区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减少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绩效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 2.进一步改进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推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委托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3.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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