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完善区对乡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制度和乡镇财政体制。指导全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应用推广。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应用推广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全区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八)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监管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区级政府投资预算和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二)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
(十三)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牵头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承担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五)研究全区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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