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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下镇

公开电话: 0579-82811777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诗翁东路28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冬令时:8:30-12:00,14:00-17:00;夏令时:8:30-12:00,14:30-17:30

其他单位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负责编制实施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各项规划;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3、切实做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农田水利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强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切实做好民政事务、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救济救助等工作。

4、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使安全生产、环境与资源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化市场、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安全、规划与建设、城乡环境卫生、乡村道路、水政水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

5、完善对村(居)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制定落实工作制度、“村规民约”;加强农村土地等承包合同管理,推进村务、财政公开;健全完善村级财务、土地、合同等档案的统一集中管理;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自治。

6、加强镇财政管理,做好经济社会统计和村级财务内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

7、依法保障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公民财产权,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调解工作,化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8、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镇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努力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要立足于促进经济发展,转变经济管理方式,把工作重点从直接办企业、抓生产经营等具体事务,转到加强发展规划并为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良好环境上来,鼓励和引导农民建立、完善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社区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

镇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推进农村法制建设,引导农民运用“一事一议”等办法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引导农民移风易俗,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