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研究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推动并参与制定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建立信用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
(六)指导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行业;
(七)指导督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八)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