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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28895273B/2019-26411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金区政办〔2019〕39号

  • 发布日期:

    2019-11-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JDD01-2019-0013

  • 有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19-11-29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东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信用评价及联合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29 10:14 信息来源: 区府办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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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金东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信用评价及联合奖惩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金东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信用评价及联合奖惩办法(试行)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部署,加强对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金华市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和《金东区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投资工业“标准地”项目业主(以下简称“标准地”项目业主)。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评价,是指“信用浙江”的社会公共信用评价以及金东区“标准地”项目承诺履约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承诺履约评价,是指对“标准地”项目业主的承诺事项履约情况进行征集、记录、评价和应用。    

本办法所称的“严重失诺名单”管理,是指对严重违反承诺约定、性质恶劣的项目业主,依法采取公开曝光、行为限制和失诺惩戒等措施,促使其纠正违反承诺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基本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信用评价覆盖“标准地”项目的全过程。    

公开共享原则:所有信用评价信息有效实现各相关部门共享,并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开。    

联合奖惩原则:各部门实现有效联动,对守诺主体给予政策扶持与奖励,对失诺主体给予惩戒,引导各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信守承诺。    

公平公正原则:对“标准地”项目各业主均按照本办法进行信用评价,维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社会公共信用评价及应用 

企业投资“标准地”项目准入评价时,对其公共信用评价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作为其“标准地”项目准入条件和资格审查的重要参考。公共信用评价中等以下的,进一步查询相关信用档案,确实较差或存在严重失信信息的,不予准入;依据国家省制定的认定标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控股自然人、企业控股股东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禁止参与“标准地”竞拍。    

项目业主在“标准地”全生命周期中产生的违反社会公共信用的信息予以记录,并上报至公共信用基础库,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动态调整分类监管情况。    

四、项目业主信用承诺评价及联合奖惩措施    

(一)信用承诺评价    

评价阶段及时间:项目建设竣工验收阶段承诺履约评价,在“标准地”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后实施;达产复核阶段承诺履约评价,在“标准地”项目达产复核结束后实施;生产运行阶段承诺履约评价,在达产复核后每个自然年度结束时实施。    

评价指标:评价指标以“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投资建设协议作为评价依据,包含两大类指标。其中:    

重点指标: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容积率、投资强度、达产时间、土地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土地产出等信用承诺评价指标。    

其他指标: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进行的“标准地”项目法定监管并给予的处罚情况和不良反映(其他法定监管事项)、其他履约指标(建筑密度、限高、绿地率等)。    

评价计分:每个阶段评价分均为100分。    

评价结果: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阶段承诺履约评价结果分为优秀、中等、较差3个等级,满分100分,优秀≥80分,70分≤中等<80分,较差<70分,其中50分以下列入“严重失诺名单”,并按本办法进行信用联合奖惩;生产运行阶段每年进行一次履约评价,但评价结果不采用本办法的信用联合奖惩。各阶段评价结果上报至公共信用基础库,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动态调整分类监管情况。    

(二)联合奖惩措施    

信用承诺指标评价结果,作为“标准地”联合奖惩的重要依据进行应用。    

1.对于信用承诺指标评价80分及以上项目业主,列入“项目业主诚信名单”,名单公布起一年内可给与相关政策倾斜和奖励,主要包括:    

(1)优先办理资质评定、申报、验证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办理;    

(2)简化审批、审核程序,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享受开通“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在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后,可先行受理。    

(3)在资金扶持、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或倾斜,可以享受信用加分等优惠措施,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可就高享受相关政策。    

(4)在参与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时,在评标办法中给予适当加分的激励措施;    

(5)符合条件的信用优良区间内企业,享受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一类管理政策,给予相关便利化措施;    

(6)按规定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予以信贷支持;    

(7)积极支持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    

(8)在生产资料供应渠道、产品销售渠道、专业化管理等方面提供便利;    

(9)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调整随机抽查比例;    

(10)其他政策支持或倾斜。    

2.承诺履约评价较差的项目业主名单在相关信用网站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对相关项目业主一年内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取消享受各类政府性奖励政策的资格;对于依法征收的各项费用,原则上按照上限征收;    

(2)限制参加或向上推荐参加除社会公益类的其他各类表彰奖励活动;    

(3)在行政审批、年检验证等工作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并不得列入各类免检、免审事项或容缺办理范围;    

(4)其他投资行为准入时,实行重点资格审查。    

3.列入“严重失诺名单”的,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在本区行政范围,除前款惩戒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    

(1)将违反承诺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2)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巡查;    

(3)限制参与“标准地”竞拍;    

(4)限制参加政府采购,如投资项目招投标;限制参加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或使用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发行债券、资产重组等;    

(5)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规定可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    

(三)信用名单发布程序    

1.信息采集。信用金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信义地”对企业主体的各类信息进行采集、汇总,提出诚信、较差、严重失诺名单。    

2.审核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列入较差、严重失诺名单的,应启动告知程序,告知项目业主被列入相关名单的事实、理由及依据。项目业主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认定部门应对失诺事实证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审核,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提出初步意见,报信用金东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决定认定和发布范围等。    

3.信息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负责定期汇总对外公布相关名单,并与信用平台进行信息共享。企业信用档案严重失诺纪录原则上保存3年。    

4.信息更正。各有关单位对名单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发现信息有误或发生变更时,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但累计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5.异议处理。企业对信用承诺评价指标或结果异议的,可向信息提供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异议,信息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行业主管部门答复意见需同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重失诺名单”销榜基本程序    

1.申请。已整改到位,未再发生本办法规定严重失诺情形的,且修复后评价分高于50分的被列入项目业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交《金华市金东区“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严重失诺名单”名单销榜申请表》(详见附件)和修复证明材料。    

2.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销榜申请后应立即组织核查,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同意销榜的初步核查意见,意见定期汇总报领导小组审定。    

3.撤销。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原公告平台、网站上及时予以公布撤销严重失诺记录。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制度规定,坚持奖惩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实施、依法公正执行、责任主体明确的原则。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标准地”项目信用建设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行政管理和相关信息的平台输入、更新。    

(二)强化责任。“标准地”项目审批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执法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其他影响信用评价的信息,提供单位对信息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标准地”项目信用监管的改革举措、操作细则和奖惩措施。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应用成果汇集和典型案例上报,为全省开展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探索路径,作出示范。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30日起实行。    


附件下载:

1.金东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信用评价计分说明

2.金东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严重失诺名单销榜申请表

金区政办〔2019〕3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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