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8895273B/2022-146314
单位审核公开
区府办
金区政办〔2022〕20号
2022-08-09
主动公开
GJDD01-2022-0006
有效
2022-08-05
各乡镇(街道),区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区政府对2021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以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确认《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东区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区政〔2002〕56号)等9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废止《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东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区政办〔2007〕66号)等2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三、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为《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等1件(见附件3)。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制定完毕,另行下文公布。
附件:
1.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4件).docx
2.金东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3件).docx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扫一扫手机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