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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728895273B/2020-27590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金区政办〔2020〕7号

  • 发布日期:

    2020-04-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JDD01-2020-0003

  • 有效性:

    废止

  • 成文日期:

    2020-04-08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金东区烧结类砖瓦企业淘汰整合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08 15:33 信息来源: 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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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金东区烧结类砖瓦企业淘汰整合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8 日    


关于印发金华市金东区烧结类砖瓦企业淘汰

整合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十三五”发展规划》(浙经信资源〔2016〕185 号)、《金华市新型墙体材料“十三五”发展规划》(金经信办字〔2016〕282 号)、《金东区“十三五”淘汰烧结类墙材轮窑生产工艺工作方案》(金区政办〔2017〕53 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墙材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实现我区墙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优化产业布局,产品改造提升,节能、降耗、减排为主线, 以发展节地、节能、利废、环保的新型绿色墙材为核心,全面推动我区墙材行业健康发展。在“十三五”期间,全区 6 家轮窑企业全面实施整合淘汰;7 家隧道窑企业进行升级改造。

二、工作任务

(一)调研协调阶段(2020 年 4 底前)

全面开展烧结类砖瓦企业相关企业排摸对接,与自然资源与规划、生态环保等部门及所在乡镇(街道)编制砖瓦企业的淘汰、整合选址、规划调整、提升改造等相关事宜,制定下达整合淘汰通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经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整合淘汰提升阶段(2020 年 5 月—2020 年 12 月)

1. 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烧结类砖瓦企业淘汰整合方案,在 2020 年 4 月 20 日前上报区淘汰烧结类砖瓦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街道、区经商局)

2. 将金华市雅里砖瓦厂、金华市理通砖瓦厂、金华市新厦墙体材料厂、金华市西畈砖瓦厂、金华市石牌新型建材厂、金华市宏发砖瓦厂等 6 家轮窑企业及列入淘汰整合行列的隧道窑企业作为淘汰整合对象。按照“全区统筹、减量置换”原则,实施烧结墙材改造提升整治,推进淘汰产能 50%以上。若达不到要求, 则于 2020 年 12 月底前全部完成淘汰。(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3. 其他隧道窑企业按清洁化生产改造要求开展安装环保设备(脱硫设备、除尘设备、喷淋设备等)、升级改造陈旧机器设备等改造提升工作,2020 年底前应通过环评验收。(责任单位: 相关乡镇街道、区经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经商、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供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淘汰烧结类砖瓦企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商局。

相关乡镇(街道)对应成立淘汰烧结类砖瓦企业工作领导小组, 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明确职责分工

1. 区经商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验收、补 助资金拨付等工作;

2. 相关乡镇(街道)负责制定本辖区淘汰整合实施方案,按 期完成淘汰整合烧结类砖瓦企业工作任务;

3.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做好淘汰过程中治安保卫工作;

4. 区司法局负责加强对各相关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依法 行政的指导和监督;

5.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相关土地政策的把关、与曹宅 镇政府协同做好新企业选址及土地规划调整工作;

6.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环保执法,对超标准排放的烧结类砖 瓦企业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7. 区供电局负责查处烧结类砖瓦企业违章用电等行为,按相 关法律法规进行拉限电处理。

(三)相关工作要求

1. 实施限期淘汰。各相关乡镇(街道)应对列入本方案中淘汰的砖瓦企业实施限期淘汰,根据省、市要求,2020 年 12 月底前务必完成淘汰任务(拆除制砖机、窑体、烘干房、烟囱等)。

2. 完成淘汰验收。根据市淘汰办要求及时整理好相关淘汰工作资料,2020 年 12 月底前将组织相关人员完成验收并上报验收资料工作。

3. 拨付淘汰补助资金。轮窑企业淘汰(拆除制砖机、窑体、烟囱)验收后,享受5万元/座的补助,资金由财政拨付给所在乡镇,由乡镇转拨企业。

乡镇(街道)和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沟通协调,扎实开展全区烧结类砖瓦企业淘汰整合,妥善处理各方利益, 确保完成年度“去产能”工作目标,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本方案期限为一年,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由区经商局牵头,会同相关乡镇(街道)、部门组织实施。



附件:

附件 金东区淘汰烧结类砖瓦企业工作领导小组.docx

金区政办〔2020〕7号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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