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8895273B/2020-27590
单位审核公开
区政府办公室
金区政办〔2020〕7号
2020-04-08
主动公开
GJDD01-2020-0003
废止
2020-04-08
各相关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金东区烧结类砖瓦企业淘汰整合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8 日
关于印发金华市金东区烧结类砖瓦企业淘汰
整合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十三五”发展规划》(浙经信资源〔2016〕185 号)、《金华市新型墙体材料“十三五”发展规划》(金经信办字〔2016〕282 号)、《金东区“十三五”淘汰烧结类墙材轮窑生产工艺工作方案》(金区政办〔2017〕53 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墙材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实现我区墙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优化产业布局,产品改造提升,节能、降耗、减排为主线, 以发展节地、节能、利废、环保的新型绿色墙材为核心,全面推动我区墙材行业健康发展。在“十三五”期间,全区 6 家轮窑企业全面实施整合淘汰;7 家隧道窑企业进行升级改造。
二、工作任务
(一)调研协调阶段(2020 年 4 底前)
全面开展烧结类砖瓦企业相关企业排摸对接,与自然资源与规划、生态环保等部门及所在乡镇(街道)编制砖瓦企业的淘汰、整合选址、规划调整、提升改造等相关事宜,制定下达整合淘汰通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经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整合淘汰提升阶段(2020 年 5 月—2020 年 12 月)
1. 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烧结类砖瓦企业淘汰整合方案,在 2020 年 4 月 20 日前上报区淘汰烧结类砖瓦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街道、区经商局)
2. 将金华市雅里砖瓦厂、金华市理通砖瓦厂、金华市新厦墙体材料厂、金华市西畈砖瓦厂、金华市石牌新型建材厂、金华市宏发砖瓦厂等 6 家轮窑企业及列入淘汰整合行列的隧道窑企业作为淘汰整合对象。按照“全区统筹、减量置换”原则,实施烧结墙材改造提升整治,推进淘汰产能 50%以上。若达不到要求, 则于 2020 年 12 月底前全部完成淘汰。(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3. 其他隧道窑企业按清洁化生产改造要求开展安装环保设备(脱硫设备、除尘设备、喷淋设备等)、升级改造陈旧机器设备等改造提升工作,2020 年底前应通过环评验收。(责任单位: 相关乡镇街道、区经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经商、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供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淘汰烧结类砖瓦企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商局。
相关乡镇(街道)对应成立淘汰烧结类砖瓦企业工作领导小组, 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明确职责分工
1. 区经商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验收、补 助资金拨付等工作;
2. 相关乡镇(街道)负责制定本辖区淘汰整合实施方案,按 期完成淘汰整合烧结类砖瓦企业工作任务;
3.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做好淘汰过程中治安保卫工作;
4. 区司法局负责加强对各相关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依法 行政的指导和监督;
5.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相关土地政策的把关、与曹宅 镇政府协同做好新企业选址及土地规划调整工作;
6.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环保执法,对超标准排放的烧结类砖 瓦企业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7. 区供电局负责查处烧结类砖瓦企业违章用电等行为,按相 关法律法规进行拉限电处理。
(三)相关工作要求
1. 实施限期淘汰。各相关乡镇(街道)应对列入本方案中淘汰的砖瓦企业实施限期淘汰,根据省、市要求,2020 年 12 月底前务必完成淘汰任务(拆除制砖机、窑体、烘干房、烟囱等)。
2. 完成淘汰验收。根据市淘汰办要求及时整理好相关淘汰工作资料,2020 年 12 月底前将组织相关人员完成验收并上报验收资料工作。
3. 拨付淘汰补助资金。轮窑企业淘汰(拆除制砖机、窑体、烟囱)验收后,享受5万元/座的补助,资金由财政拨付给所在乡镇,由乡镇转拨企业。
乡镇(街道)和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沟通协调,扎实开展全区烧结类砖瓦企业淘汰整合,妥善处理各方利益, 确保完成年度“去产能”工作目标,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本方案期限为一年,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由区经商局牵头,会同相关乡镇(街道)、部门组织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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