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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28895273B/2021-141876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府办

  • 发文字号:

    金区政办〔2021〕52号

  • 发布日期:

    2021-11-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JDD01-2021-0016

  • 有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21-11-18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东区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9 15:18 信息来源: 区府办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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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直属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金东区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金东区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标准地”是指符合土地利用、农业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满足相关控制性指标要求,在土地流转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资,用来发展现代农业的农业用地。根据《金华市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33号)精神,积极探索农业农村发展新模式,努力扩大农业有效投资,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我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符合我区实际的农业“标准地”模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实现农业生产力布局优化,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田园生态美丽,生产高效安全,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到2021年底,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新增农业“标准地”1.5万亩,创建市、区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项目各2个,建立区级农业“标准地”招商平台。到2025年,全区建成农业“标准地”5万亩以上,创建市、区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项目各10个,将农业“标准地”打造成“功能布局科学、基础设施完善、资源要素集聚、设施装备精良、农艺技术先进、田园整洁优美、产品优质安全”的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二、实施内容

(一)优化农产结构。以农业“标准地”改革为抓手,围绕“粮食、蔬菜、水果、食用菌、花卉、苗木”等6大主导产业,规范农业发展空间,强化农业主体功能,有效配置人力、财力、物力和农业科技等资源,优化农业生产模式,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力布局规划。注重顶层设计,以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为第一目标,强化全链条规划,对上下游产业关系和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环节进行一体化控制。围绕农业“标准地”建设目标,匹配地区的比较优势以及气候、水文、地理、环境等条件,合理布局农业“标准地”区块和产业空间,实现效率最大化。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提标改造粮食生产功能区1万亩,建设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品牌化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7个。围绕农业“标准地”项目,合理配套设施农业用地,对于综合性的重大农业“标准地”项目,配套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完善农田基础、农产品市场流通与加工、冷链物流仓储以及储备调控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资规分局)

(二)开展农用地分类。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耕地类型和产业发展实际,对农业“标准地”分级分类:

一类农业“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确保种植其他一年生作物的地块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

二类农业“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可种植一年生作物;

三类农业“标准地”(一般农田、园地、未利用地)。主要种植一年生作物和多年生作物;

推动一、二类农业“标准地”向休闲观光农业延伸,推动三类农业“标准地”向休闲观光农业、畜牧养殖业延伸。按产业类别科学设置“供地标准、投入产出、设施装备、安全环保、面积年限、带动效益、美丽田园”等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明确定性和定量参数,进行可行性充分评估。(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资规分局)

(三)推进土地流转。建立和完善区、乡镇(街道)两级土地流转平台建设,各乡镇(街道)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组织,负责土地流转收储、招商和农业“标准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适度有序推进整畈整组整村连片集中长期流转,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探索“土地预流转”模式,合理适度搞好流地储备,通过“金地智管”“浙农号”、金东区政府网、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推出符合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符合投资者需求的农业“标准地”招商信息。(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

(四)抓好农业“标准地”招商。

1.完善招商机制。成立由区投促中心、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成的高质量农业联合招商组,建立完善区、乡二级网上招商平台。健全招商考核机制,明确项目招引任务,压实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区投促中心、区招商服务公司)

2.加强项目储备。按照农业生产力布局规划,结合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汇总储备一批粮油、果蔬、食用菌、花卉等农业招商项目,实行农业“标准地”招商项目库储备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资规分局、区文旅局)

3.开展精准招商。通过上门招商、展会招商、网络招商和举办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对接洽谈会等方式,做到精准招商、有效招商。挖好在外金华籍人才富矿,开展乡情招商,以商引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投促中心、区招商服务公司、区发改局、区资规分局、区文旅局)

(五)健全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实行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分级分项目对口联系和指导服务,整合科研、推广、生产等技术力量,分产业、分品种建立技术创新团队,强化对农业“标准地”项目建设的指导服务。组建粮油、果蔬、食用菌、花卉、水产等五大专家服务团队,通过实地指导、电话热线、网络媒体等方式,定期开展服务活动。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以公共服务机构为支撑,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标准地”社会化服务体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

(六)构建智慧平台。以农业“标准地”的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一体化为目标,加强数字化信息集成,绘制全区农业“标准地”数字地图,打造高效便捷的农业“标准地”智慧体系。建设数字农业“标准地”协同应用平台,构建农业“标准地”信息发布、政策制度、数据资源、管理服务等四大数据模块,形成1平台+N应用场景架构体系。加强政策、信息等资源的采集与更新维护,实现农业“标准地”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生产智能化、经营网格化,不断提升农业“标准地”工作管理水平。(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大数据局)

三、奖励扶持标准

(一)示范基地建设方面。鼓励开展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基地建设,对成功创建为示范基地的分别奖励10万元。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基地标准另行规定。(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二)奖励退出机制方面。农业“标准地”项目优先享受农业扶持政策和农业设施用地审批政策。对当年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新增农业“标准地”,给予流出户每年每亩100元的资金补助。对于流入户,种植粮食作物的一次性给予 200 元/亩奖励,种植其他作物(苗木除外)的一次性给予 100 元/亩奖励。对新形成的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土地,按实际流转面积一次性给予土地所属村级组织每亩50元的奖励。对严重违反农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且拒不整改的企业,责令其退出,并要求其承担投资建议协议载明的违约责任。对乡镇(街道)完成的有效招商引资项目,给予100 元/亩的工作经费奖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投促中心)

(三)担保贷款贴息方面。对投资农业“标准地”项目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省财政给予的补助外额外给予贷款利息和抵押、质押、信用担保所产生的总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补助,贷款贴息补助总额不超过实际贷款的利息。(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四)强化人才保障方面。鼓励引进、集成、运用和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大力推广农业科技新成果;整合省市县农民培训资金,通过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创客培育等,推进农业管理、科技、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

四、实施步骤

(一)2021年,总结提炼改革试点经验,规范农业“标准地”认定标准和程序,出台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政策意见。创新服务机制,制定考核评价体系,设立农业“标准地”项目数字管理模块。

(二)2022—2023年,建立农业“标准地”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地”数字管理体系,实现农业“标准地”上图入库和信息管理。

(三)2024—2025年,农业“标准地”改革向农业全产业链延伸,全面完成改革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区政府决定成立金华市金东区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投促中心、区资规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督查考核。各部门单位及试点乡镇(街道)紧扣农业“标准地”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真抓实干,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区政府将把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列入每月通报的乡村振兴工作考核中。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核销退出不符合条件的农业“标准地”项目。

(三)强化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要加强农业“标准地”改革的资金保障,把智慧系统开发及迭代升级、改革推广、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该政策与《金华市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21〕33号)结合使用,不得重复享受。

(四)做好信息报送。实行每月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每月25日前将农业“标准地”月度信息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客观反映工作实施进度情况,以及取得成效等内容。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原《关于印发金东区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19〕31号)即行废止。


附件:

附件1.金东区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附件2.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docx

附件3.农业“标准地”亩均投入和产出指标.docx

附件4.农业“标准地”项目备案表.docx

附件5.农业“标准地”项目验收表.docx

附件6.农业“标准地”项目认定评分表.docx

金区政办〔2021〕5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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